1.目的為使實驗的原始記錄客觀、真實、規范、完整,保證其結果的精密度和準確度,特制定本規定
2.適用范圍適用于本所原始記錄的填寫及數據更改。?
3.職責實驗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規定,質控人員對情況進行監督。
原始記錄的填寫要求
4.1原始記錄必須記錄在經審批符合本所規定的記錄表格中,不得臨時用其他紙張替代
4.2原始記錄可用藍色或黑色鋼筆、簽字筆填寫,不得用鉛筆填寫
4.3原始記錄應在實驗過程中及時記錄,不允許補記。
4.4原始記錄內所有文字、數字、簽名都應字跡工整、清晰、不允許任意涂改,填寫時一般不越過邊框底線。
4.5原始記錄內所有文字、數字、簽名都應字跡工整、清晰、不允許任意涂改,填寫時一般不越過邊框底線。
4.6每份原始記錄應包含足夠的信息,以便識別影響不確定的各種因子。?
4.7原始記錄的信息一般應等于或多于報告上的信息,包括環境特征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,原始均應有相應的記載。
4.8原始記錄通用部分均應逐欄如實填寫,不空白,不做填寫要求的欄目,應畫上一根長橫杠線,或用文字說明。
原始記錄的填寫說明
5.1報告上填寫的分析日期,原始記錄上也應有記錄。
5.2為了合理而有效地規避和降低風險,免除不必要的麻煩,同時進一步提高檢驗記錄的規范程度和工作質量,檢驗機構應該在全面深入地理解掌握有關準則和標準的基礎上,針對并結合自身現實情況和管理需要,對現行體系文件進行查缺補漏和修改完善。
5.3對誤記信息的更改顯然就不應僅只限于劃改一種方式。此時,檢驗人員就應該對檢驗記錄進行重新整理。應該強調的是,檢驗原始記錄的重新整理必須遵循“當時進行”的原則。
5.4按照準則及標準規定,檢驗信息應在檢驗發生的當時進行記錄,不允許事后補記或追記,錯誤信息的更改也應該在發生的當時進行。因此,這里所討論的更改不適用于檢驗已結束和報告已發放的存檔記錄。
總結:檢驗記錄的更改應遵循“誰出錯,誰更正”的原則,由記錄者本人實施,不得由他人代替。雖然工作中難免出錯,但不出和少出差錯,是檢驗人員的當然責任,也是檢驗工作質量控制的原則要求。